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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烟工〔2006〕7号文件
文 件 号: 豫烟工〔2006〕7号 发布机关: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
文件关键词: 烟草 零件 维修 管理 通知 发布时间: 2006年2月
收录时间: 2006-2-28 14:55:26 浏览次数: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文件

 
 
豫烟工〔2006〕7号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
关于印发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及在网上签订
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电子商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和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项修、改造工作,特制定《河南烟草工业系统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及网上签订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河南烟草工业系统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
及在网上签订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电子商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和烟草专用机械设备(以下简称烟机设备)的项修、改造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地为卷烟工业企业需求服务,根据《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烟机设备大修、项修、技术改造及零配件采购工作规则的通知》(豫烟工〔2004〕29号)等文件精神、卷烟工业企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烟机零配件电子商务系统的试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及网上签订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是指改变传统的合同签订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直接在网上进行烟机零配件采购及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的签订工作。
烟机零配件是指用于烟机的专用零配件,包括由其组装的部(整)件(含用于烟机的机电、元器件配套产品)。
烟机设备的项修是指针对设备的结构、使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对设备的一个或几个部件进行的修理。
烟机设备的改造是指为达到安全生产、工艺完善、提质降耗、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软件,对设备关键部位进行的改造。
本细则所述的计算机网络是指由河南省烟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机公司)、河南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等单位共同投资兴建的“烟草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16888.COM.CN)。全省卷烟工业企业应经此网站进行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及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三条  卷烟工业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电子商务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积极为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及网上签订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烟机公司负责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管理和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网上签订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卷烟工业企业在进行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和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
第六条  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的采购,统一在网上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它方式采购烟机零配件。
第七条  烟机零配件的网上采购,不受月度、临时、急件计划的限制。各卷烟工业企业可随时进行烟机零配件的网上采购工作。
第八条  烟机公司和卷烟工业企业应督促相关的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做好计算机联网和烟机零配件产品信息的输入、上传工作。
第九条  卷烟工业企业应在具有烟机零配件交易会会员资格和通过招标、资质认证及加盟烟草中国网,并联网运行的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中,择优签订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合同。
第十条  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合同,分为协商合同、待审批合同、成交合同。应遵循下述程序办理:
(一)协商合同:由卷烟工业企业(需方)与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供方)签订。需方应根据需求,选定供方企业及其零配件产品,连同相关信息输入合同,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交至供方企业。供方企业应在合同中添加相应产品价格及相关信息,再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合同反馈给需方,形成协商合同。
(二)待审批合同:协商合同反馈至需方后,需方应审核供方添加的相关信息,并协商异议事项,达成一致后,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交至烟机公司,形成待审批合同。
(三)成交合同:烟机公司对需方提交的待审批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供方企业的资质情况,无误后,进行合同的审批,形成成交合同。
第十一条  成交合同形成后,供需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并将结果报烟机公司。
烟机公司应跟踪、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
未经烟机公司审批的烟机零配件采购合同,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为便于合同的区分和管理,各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网上采购合同的名称代码规定如下(按卷烟产量排序):
(一)许昌卷烟总厂:
1、许昌卷烟总厂:XCZC+月度+年度+序号;
2、南阳卷烟分厂:XCNY+月度+年度+序号;
3、驻马店卷烟分厂:XCZMD+月度+年度+序号。
(二)新郑烟草(集团)公司:
1、新郑卷烟厂:XYXZ+月度+年度+序号;
2、安阳卷烟厂:XYAY+月度+年度+序号;
3、洛阳卷烟厂:XYLY+月度+年度+序号。
(三)郑州卷烟总厂:
1、郑州卷烟总厂:ZZZC+月度+年度+序号;
2、漯河卷烟分厂:ZYLH+月度+年度+序号。
第三章  烟机设备项修、改造网上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  卷烟工业企业的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  卷烟工业企业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部门的意见以及生产工艺的需求,认真进行设备项修、改造项目的论证工作。应在整机生产企业或具有烟机零配件交易会会员资格的烟机零配件生产企业中,择优选择项目承揽单位,并做好考察工作。
第十五条  卷烟工业企业设备主管部门应将烟机设备项修、改造项目的考察论证情况报企业主管领导审定。并按照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六条  对上级核准的烟机设备项修、改造项目,卷烟工业企业应坚持比质比价、比效率、比服务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主机厂优先,技术先进者优先,与前期项目一致者优先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行业政策在会员单位中进行项目招标,并同中标单位进行技术业务、质量标准、项目费用等工作的洽谈。
第十七条  烟机设备项修、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卷烟工业企业、烟机公司、项目承揽单位间应相互签订合同。
(一)卷烟工业企业(甲方)、项目承揽单位(乙方)间应按照项目内容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的签订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卷烟工业企业(甲方)、烟机公司(乙方)间应签订相应的商务合同(附表一)。卷烟工业企业应按照附表一内容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交至烟机公司。烟机公司据此对项目承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烟机公司(甲方)、项目承揽单位(乙方)间应签订相应的商务合同(附表二)。项目承揽单位按附表二内容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交至烟机公司后,烟机公司应将附表一、二的内容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十八条  对签订的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
未经烟机公司签订的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一律不得实施。
第四章  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  烟机设备的项修、改造项目及烟机零配件的采购费用,统由烟机公司与项目承揽单位或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办理结算。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与项目承揽单位或烟机及其零配件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财务结算。
第二十条  烟机设备的项修、改造费用,应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合同生效后,卷烟工业企业应按合同总额和约定比例向烟机公司支付定金(没有约定的除外),烟机公司应以同样方式向项目承揽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  烟机设备的项修、改造项目竣工后,一经验收合格,卷烟工业企业应按合同总额及时与烟机公司办理财务结算,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烟机公司凭此证明,按合同总额的90%(含按约定比例支付的定金)向项目承揽单位支付项目费用,另外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再行结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条文的解释说明权归烟机公司。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烟机设备项修、改造及零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以往本公司印发的相关规定、办法与此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烟草  零件  维修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有关部室。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打字:朱燕燕        校对:何建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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