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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机专用零配件购销协议 |
| 文 件 号: |
001 |
发布机关: |
河南省烟草机械有限公司 |
| 文件关键词: |
协议 |
发布时间: |
2004年6月 |
| 收录时间: |
2004-12-28 16:59:26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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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机专用零配件购销协议
甲方:河南省烟草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对河南省卷烟工业企业烟机零配件的供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共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交易会《章程》,依法、诚信经营; 2、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目标一致、共同服务好河南省卷烟工业企业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成本,不向烟厂的烟机零配件采购管理人员、烟厂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人员等,以不正当的手段推销自己的产品。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我省各烟厂所需的烟机零配件采购计划,及相关信息; 2、负责接收乙方烟机零配件的寄售、并按要求向各烟厂进行配送; 3、负责烟机零配件质量反馈,对数量有误、质量不合格的烟机零配件的调换、更正事宜; 4、负责向烟厂收取烟机零配件销售货款,并及时支付给乙方; 5、负责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乙方建立网络平台(有偿),使乙方能够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平台在网上开展烟机零配件电子商务、产品宣传; 6、负责组织烟厂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必要时可帮助乙方组织新技术交流会,帮助乙方宣传新技术、新产品,以扩大乙方产品在甲方烟厂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烟机零配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烟机零配件的销售业务; 2、按甲方提供的烟机零配件采购计划和有关要求及时供货,并承担烟机零配件的运输、包装费用; 3、对烟机零配件产品的质量负责,凡烟机零配件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予及时调换; 4、发运烟机零配件时,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并在“装箱单”中注明烟机零配件名称、数量、销售价格(指对卷烟工业企业的价格,含税); 5、乙方在向甲方开票前,应首先向烟厂确认其所发货物的数量、价格无误后,再向甲方开票,以避免造成退票。 四、烟机零配件购销让利比例: 1、乙方按烟机零配件销售价格(指对卷烟工业企业的价格,含税)的 %,让利于甲方,并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2、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加上乙方的让利比例,向卷烟工业企业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五、烟机零配件的结算与付款: 1、乙方与甲方直接进行烟机零配件购销结算。乙方不得与卷烟工业企业进行烟机零配件购销结算; 2、甲方在收到烟厂的烟机零配件货款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由于烟机零配件经营的特殊性,甲乙双方一般不再签订购销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以此协议为基本框架进行签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今后由网上采购生成的合同,双方也以此协议为基本框架进行结算。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两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二○○四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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